L1簽證
在全球一體化的大商業背景之下,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拓展海外業務,L-1簽證成為了跨國商務人士青睞的申請選擇。
L1簽證是為臨時被派駐到僱主公司在美國的關聯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等)提供高管服務或專業技術的高級人員而設計的非移民簽證。
L-1 分為兩類 L-1a和L-1b。L-1a是為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設計,L-1b是為跨國公司高級技術人員而設計。L-1a的有效期不超過7年,L-1b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兩者對受益人的背景要求側重略有不同。
移民局還同時為存在大量跨國人員派遣需求的大型跨國公司開放了blanket petition申請通道,可以一次性申請多名跨國人員派遣,為企業提供了大大的便利。
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L-1
L-1的申請人為僱主(petitioner),跨國高管為受益人(beneficiary),移民局對申請人和受益人都設置了要求。
對於申請人而言:1、要求其與在美國境外的主體存在關聯關係;2、受益人在美國期間,申請人應該持續在美國及其他國家開展業務,也就是說申請人不能因為受益人派駐到美國而停滯在原所在地的業務;3、移民局也會對公司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核。
對於受益人而言,要求自申請時點起算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連續的一年是在為申請人海外主體工作(在美國主體的僱傭時間是不可以計算在內的~)。為了符合“高級”人員的要求,移民局也會對申請人的過往管理經驗,專業能力等會進行審核。
DUAL INTENT
L-1也是被允許具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L-1受益人可以後申請EB1-C來申請綠卡調整身份。EB1作為基礎人才移民簽證,不用於其他移民簽證時不需要排期的,申請速度較快。因此,通過申請L-1轉為申請綠卡成為了很多移民人士偏愛的路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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