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簽證
First Preference第一優先類親屬
F1第一優先,適用於美國公民已滿21歲的未婚子女。目前第一優先類別每年有23400個配額。
除了親生子女外,若被申請人是領養子女或繼子女的情形時,只要領養關係發生在被申請人滿16歲以前,公民父母取得法定監護權滿2年,被申請人與公民共同生活滿2年即可(即在被申請人滿16歲以前,合法的領養手續等已經辦理完結,申請人取得被申請人法定監護權滿2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共同生活滿2年,2年的起算可以在領養前或後);繼子女則需要繼父/母與親生父母再婚發生於繼子女滿18歲以前。
若您的親屬正在美國境內,您可以通過向USCIS遞交I-485申請幫助您的親人在境內調整身份取得綠卡,若您的親屬在美國境外,則您的案件會被轉至NVC 國家簽證中心審核辦理,NVC會將您的案件轉到您親屬所在國的美領館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