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類型的僱員:豁免僱員與非豁免僱員。實際上在僱傭法規則對於員工方面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區別。豁免僱員與非豁免僱員實質有什麼不同?哪些員工可以被視為豁免僱員?如何正確定義豁免僱員與非豁免僱員?確實了解這些問題可以確保僱員本身不會被雇主利用。根據僱傭法,若被不公平的對待可以追究損害賠償。
豁免僱員與非豁免僱員源於《公平勞工標準法FLSA》,該法律於1938年通過,旨在僱員在僱傭關係中遭受的不平等的對待。最初的FLSA規定每天八小時工作和一周40小時工作制是合法的,至今仍然沿用。 FLSA規定了最低工資,加班費和童工。但是該法律並不適用於所有僱員,FLSA保護僅適用於僱員,不適用於獨立承包商。受FLSA條款保護的僱員為非豁免僱員,而豁免僱員則不受FLSA法的保護。
非豁免僱員有權獲得最低工資的保障,2020年加州若僱員人數超過25人的企業為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3美元;僱員人數為25人或以下的企業最低工資為12美元/小時。這些數字每年1月1日將上漲$ 1,直到達到$ 15 / hr。非豁免僱員有權獲得加班費:
- 一天工作8個小時後,每小時支薪5倍。
- 一周工作40個小時後,每小時支薪5倍。
- 一天工作12小時後,每小時支薪2倍。
- 連續工作7天每天工作 8小時後,第七天每小時支薪2倍。
非豁免僱員在不是FLSA提供下通常會獲得其他福利,包括休息和用餐。加州的非豁免僱員每工作5個小時,就要有30分鐘不被打擾的用餐時間。由於無薪休息時間,因此僱員無需留在工作現場。雇主還必須每4小時為非豁免僱員提供至少10分鐘不被打擾的休息時間。
豁免僱員則沒有資格享受這些相同的福利。雇主無需向豁免僱員提供加班費,休息時間或進餐時間。豁免僱員的薪水不是按小時計算的,而是按他們的工作內容來支付。他們有固定的工資,必須至少是最低工資的兩倍,但是按薪水支付僱員並不會因此就將其歸為豁免僱員;豁免僱員還須符合其他準則。在加州,通常會被歸類為豁免僱員的為經理,管理階層的人員,專業技能的僱員如醫生和律師,計算機專業和銷售人員等。每個類別都有特定的準則,必須遵循這些準則才能被視為豁免僱員。對於加班法,加州勞資關係部網站包含所有豁免僱員分類https://www.dir.ca.gov/dlse/faq_overtimeexemption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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