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適合自己的簽證類型對於成功踏上美國商務之旅至關重要。本期華明勝律師事務所將為您深入剖析E-1(Treaty Trader)簽證與L-1(Intracompany Transferee)簽證之間的區別,為您提供專業的簽證建議,助您順利實現美國商務夢想。
E-1(Treaty Trader)簽證與L-1(Intracompany Transferee)簽證都是非移民簽證,適用於在美國從事商務活動的外籍人士。然而,它們的適用範圍和要求卻大相徑庭。以下,我們將詳細分析這兩種簽證的特點和區別,助您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一、E-1簽證:條約商人之選E-1簽證適用於與美國有貿易條約的國家的公民,如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泰國等70多個國家,其主要目的是促進該國與美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使得E-1簽證持有者能在美國從事與貿易相關的活動,如進出口、技術交流等。
E-1簽證有著許多優勢,例如其可以在滿足簽證條件的情況下無限次續簽;其配偶可以獲得美國工作許可,;其子女可以在美國接受公立教育等。
二、L-1簽證:跨國公司高管與專業人士之選L-1簽證適用於跨國公司內部調動的管理人員、高級專業人員和具有特殊技能的員工。 L-1簽證分為L-1A(管理人員及高級專業人員)和L-1B(具有特殊技能的員工)兩類。
L-1簽證所具有的優勢有:
首先L-1簽證沒有國別限制,不論申請人所在國家是否與美國簽訂貿易條約,均可申請。其次它的路徑多樣,如可以通過新辦企業、分公司或關聯公司等多種方式調動至美國。同時也變相拓寬了綠卡的申請途徑,L-1A簽證持有者可通過EB-1C類別申請綠卡。
那麼,E-1與L-1簽證核心的差異有哪些呢?
首先,二者適用人群不同。 E-1簽證僅針對與美國簽訂貿易條約國家的公民,如上述的70多個國家;L-1簽證則適用於跨國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不限國籍。
其次,二者業務範圍不同。 E-1簽證關注的是國際貿易領域;L-1簽證則涵蓋各種行業,如運輸,銷售,金融,科技等,關注的是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被調動至美國分公司或關聯公司擔任管理職務的或具有專門知識的崗位。
再者,簽證申請門檻不同。 E-1簽證要求申請人在美國和條約國之間的貿易活動需達到“實質性貿易”標準,即交易數量和價值均需顯著;L-1簽證則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至少在境外母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
然後,綠卡申請的途徑不同。 E-1簽證不直接提供綠卡申請途徑;而L-1A簽證持有者可通過EB-1C類別申請綠卡,進而轉換身份。
最後,簽證有效期不同。 E-1簽證最長有效期為5年,可無限次續簽;L-1A簽證最長有效期為7年,L-1B簽證最長有效期為5年。
在簽證申請過程中,明確自己需要的簽證類型至關重要,選擇有經驗的律師團隊能避免您走許多彎路。作為專業的律師事務所,華明勝律師事務所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推薦最適合的簽證類型,同時全程指導您完成簽證申請流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護,確保申請質量和成功率。